不签合同进行劳动仲裁,需准备多方面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等,可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表明身份的证件,显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考勤记录,像打卡记录、排班表等,体现工作出勤情况。同事证言也有一定作用,证明在该单位工作的事实。此外,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可作为证据。其中,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所以,要尽可能收集保存各类相关证据,以增强劳动仲裁胜诉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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