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报销是有时限的。1. 单位申报时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2.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限: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即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并无统一明确的其他额外限制,但尽早申请有利于及时确定赔偿标准。3. 工伤待遇报销时限: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报销,具体时间要求各地规定有所差异,通常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办理,避免逾期影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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