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范围如下: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在工厂车间正常作业时被机器弄伤。这是最常见的工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像上班前准备工具、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时受伤。依据第十四条第(二)项。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比如因制止他人违规操作被打伤。属于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4. 患职业病的。长期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导致的疾病。按照第十四条第(四)项。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如出差执行工作任务时受伤。符合第十四条第(五)项。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依据第十四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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