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来说,企业拆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员工在企业工作三年,月工资5000元,那么应得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2. 若企业拆迁致使员工离职时,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3. 此外,若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企业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