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2. 对于拖欠工资,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若逾期未付,需加付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3. 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诉讼时,需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数额等证据。胜诉后,用人单位应按判决履行支付义务,否则将面临强制执行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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