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不可以拖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无故拖欠工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要求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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