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赔付责任。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还可能需支付劳动者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其他损失,如未缴纳社保导致的费用损失等。劳动者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合理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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