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于十年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从用工满一年起,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期间,用人单位需支付二倍工资的时间最长为十一个月。之后,虽未续签书面合同,但已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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