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竞业限制违约金标准并无固定统一数值,需综合多因素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核心分析:首先,违约金标准由双方在竞业限制协议中自行约定。其次,若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可请求增加;过高则用人单位可请求适当减少。关键在于平衡双方利益,既要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权益,又不能过度加重劳动者负担。实务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合理预估因劳动者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来确定违约金数额。若发生争议,用人单位需提供因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给自身带来损失的证据,如销售额下降数据、商业秘密泄露导致的客户流失等。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用人单位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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