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取消程序如下:1. 停止原因确认:确认是参保人主动要求停止领取,还是因不符合领取条件等其他法定原因需停止。例如参保人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等,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2. 提交相关材料: 如果是参保人主动申请,需填写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并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若是因重新就业等原因,可能需提供新就业单位的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3. 审核材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会对其进行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判断是否符合停止领取条件。4. 作出决定:经审核无误,符合停止条件的,经办机构作出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决定,并告知参保人。5. 后续处理:停止发放后,相关信息会进行记录存档,以备后续查询和监督。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当出现上述导致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时,应按程序办理取消手续,以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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