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职不交接工作,劳动者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核心分析劳动者有义务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这是劳动合同履行的一部分。若不交接致单位受损,需担责。关键在于是否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及损失与不交接行为的关联性。用人单位有要求劳动者交接工作的权利,也有证明损失及主张赔偿的权利。实务建议用人单位应明确告知劳动者交接工作的流程和要求,留存相关证据。若因劳动者不交接造成损失,及时收集损失的证据,如财务报表客户投诉等。与劳动者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程序解决,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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