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例如,父亲先于爷爷去世,爷爷去世后,父亲的子女(孙子孙女等)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比如,哥哥先于父亲去世,父亲去世后,哥哥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父亲应得的那部分遗产。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2. 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例如,被继承人去世后,其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存在或者都放弃继承等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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