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金强律师,毕业于江南大学法学本科,现执业于
北京大成(
常州)
律师事务所,拥有22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他凭借着深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业务能力,在
刑事辩护领域占据了一席之地,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
多职在身,彰显专业实力
戴金强律师身兼数职,是常州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常州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主任、
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以及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组负责人。自2012年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进行专业化建设并成立刑事业务部后,他便一直担任刑事业务部主任。2015年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成立专业化宣讲团,他又成为了专业化宣讲团讲师。此外,从2014年起,他担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2020年起,担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课外导师;2025年,担任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职业规划导师。这些职务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也为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耕提供了更多的资源和平台。
丰富履历,积累深厚经验
早在1987年至2003年,戴金强律师在河海大学常州校区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这段经历让他积累了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以及处理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的经验。同时,他与公安机关各条线的警官建立了深厚的友谊,积累了丰富的人脉资源,为他从事律师专职执业,特别是专业从事律师辩护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经典案例,展现辩护风采
林某某(化名)
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某某市检察院指控林某某(化名)、杜某某(化名)、葛某某(化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额达215万余元。戴金强律师为当事人辩护,最终某某市人民
法院判决三被告人均被判处
缓刑。这一结果体现了戴律师在
知识产权犯罪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
潘某某(化名)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
潘某某(化名)等四人因非法买卖枪支、弹药被起诉。
云南省
瑞丽市人民法院和江苏省某某市人民法院分别对贾某某(化名)、潘某某(化名)、吴某某(化名)作出判决。戴金强律师作为潘某某(化名)二审辩护人,虽认为两地法院判决均存在错误,但此案仍是一个非常经典的案件,展现了戴律师对复杂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独特见解。
某某
公司、孙某某(化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被告单位常州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孙某某(化名)等人被指控犯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认定被告单位和孙某某(化名)构成犯罪并作出判决,戴金强律师作为孙某某(化名)的辩护人,不认可判决的正确性。这体现了他在案件辩护中坚持自己的专业判断,为当事人权益据理力争的态度。
专业理念,铸就辉煌业绩
戴金强律师认为刑事业务一定要专业化处理,否则不会有好的结果。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这一理念。有一批案件处理得非常好,至少六起案件在侦查阶段就撤销了案件,六起案件获得不起诉结果,数十起获轻判或缓刑。他的专业能力也得到了业界的认可,曾被中国
律师网主编的中国刑辩大律师第三期收录在册,还获得了2018年常州市优秀
刑事辩护律师、2019年常州市刑事专业律师等荣誉称号。此外,他还是常州电视台(有请大律师)出镜大律师、江苏省工信厅入库专家。
戴金强律师凭借着丰富的经验、专业的能力和执着的精神,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前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成为了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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