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要求降低抚养费:1. 给付方收入明显减少:如果给付方由于失业、工资大幅降低等原因,导致其实际收入远低于当初确定抚养费时的水平,无力按照原标准支付抚养费,可向法院申请降低。例如,给付方原本月收入1万元,现因企业经营困难只拿到3000元,这种情况下可要求适当降低抚养费。法律依据是保障子女实际生活水平与给付方实际负担能力相适应。2. 子女实际需求减少:随着子女年龄增长,其生活、学习等方面的需求发生变化,如原本需要高额的课外辅导班费用,现在不再需要,或者生活开销因节约等原因大幅降低,此时可以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降低抚养费。3. 出现特殊情况: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巨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负担加重,给付方可以以此为由要求降低抚养费。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重新确定合理的抚养费数额,以平衡各方利益。要求降低抚养费时,需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上述情况的存在,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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