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仍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如下:1. 区分财产性质:同居期间双方各自的收入、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一般归各自所有。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 协商分割: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财产的分割方式。比如对于共同购买的家具、电器等,可以协商各自分得的部分。3. 诉讼分割: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在双方对房产出资贡献不同的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房产的分割比例。4. 举证责任:主张对某项财产有权利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的来源、购买情况等。比如购买房产时的出资凭证等,以便在分割财产时能争取到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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