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若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买房,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2.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若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如均等分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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