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选择继续与对方沟通协商,尝试化解分歧,也可以在冷静期届满后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协商不成,还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要通过诉讼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核心分析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状态,任何一方反悔不同意离婚都有法律依据。诉讼离婚时,需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实务建议若想协议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及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若诉讼离婚,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据对方家暴或出轨证据等。可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并判决。一般需经过立案审理判决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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