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人的人包括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推选的人;继承人共同担任;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核心分析1. 遗嘱执行人基于遗嘱指定,负责执行遗嘱内容管理遗产。2. 继承人推选继承人可协商推选代表管理遗产,维护共同利益。3. 继承人共同担任全体继承人共同承担遗产管理职责。4. 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在特定无人继承等情况下承担管理责任。实务建议若有遗嘱,遗嘱中应明确遗嘱执行人相关信息。继承人推选时,要形成书面推选文件。若需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及时向其报备继承情况。各方在管理遗产过程中,注意记录遗产状况收支等情况,以便后续理清遗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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