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后签订的合同为准。因为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最新的合意表示,更能反映其真实意愿。2. 如果两份合同内容完全一致,且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等无效情形,那么两份合同都有效,当事人可依据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以哪份为准。3. 若两份合同存在冲突,比如关于价款、履行期限等重要条款不同,而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确定以哪份为准时:若有证据证明后一份合同是对前一份合同的变更,那么以后一份合同为准。例如,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了价格等条款,之后又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了价格,这种情况下应以补充协议为准。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若无法证明是变更关系,且两份合同都有履行的可能性,一般会根据实际履行情况来判断。比如实际交付货物的数量、时间等与哪份合同约定相符,就倾向于认定以该份合同为准。4. 特殊情况下,比如前一份合同经过了备案等特定程序,可能会优先考虑前一份合同,但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例如建设工程合同等可能存在备案要求,备案合同具有特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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