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期间内,通过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1. 有约定从约定:如果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间内通过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哪一方所有,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利用租赁房屋经营所得收益归承租人,那就依此办理。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七百二十条规定,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 无约定看情况:若租赁合同没有约定,一般情况下,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比如承租人租赁一台设备用于生产,生产出的产品销售收益通常归承租人。这是基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权益,其在合理使用租赁物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应归自身。3. 特殊情况:如果租赁物的性质决定其收益具有特定归属或有特殊规定,比如某些特殊的国有资产租赁等,收益归属可能会有所不同。此时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特殊规定来确定收益归属。 总之,租赁期间租赁物收益归属首先看合同约定,无约定则通常归承租人,但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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