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违约条款并非当然无效。核心法律关系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违约条款通常是关于违约责任承担等内容不属于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范畴。现有证据类型及证明力需结合具体合同文本等确定。若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条款在合同无效时违约条款是否有效存在争议。优势在于合同文本中有违约条款约定这一事实劣势在于法律对此规定不明确可能导致不同理解。关键证据可能缺失关于双方对违约条款在合同无效时效力的特别约定等。风险与策略分析实体上若认定违约条款无效可能无法按约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若认定有效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程序上不同法院对此认定可能不同。解决路径方面协商可尝试让双方就违约责任重新达成一致;调解能在中立第三方主持下解决争议;仲裁需看合同有无仲裁条款;诉讼则由法院最终判定。协商、调解成本低、灵活性高但可能无法完全满足诉求;仲裁和诉讼专业性强结果更具确定性但成本较高、耗时较长。建议先查看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若有仲裁条款可申请仲裁;若没有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讼中充分论证违约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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