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工程款久拖不付,一纸结算单锁定胜局,李德才律师精准出击全额获支持案件经过:2023年4月,建材科技公司与建投公司签订分包合同,约定由建材科技公司承建宾鹤高速公路部分专业工程。项目完工后,双方在李德才律师(原告建材科技公司代理律师)的指导和参与下,于2024年12月27日共同签署了最终结算单,确认工程总价款为960万余元。然而,结算完成后,建投公司在支付285万元后,剩余675万余元工程款迟迟未付。建材科技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委托李德才律师提起诉讼。庭审中,被告建投公司对结算金额提出异议。李德才律师向法庭清晰展示了经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付款记录等关键证据,有力证明了结算金额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并围绕工程已通车使用、欠款事实清楚等焦点进行了充分辩论。判决结果:鹤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李德才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案涉结算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作为定案依据。被告在工程已投入使用后,未按约支付剩余款项,已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建投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建材科技公司支付工程款6,753,568.98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本案的胜诉,关键在于李德才律师在诉前指导当事人固定了经双方确认的结算单这一核心证据,并在诉讼中精准运用,有效驳斥了被告的抗辩,最终为当事人成功追回了全部被拖欠的巨额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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