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专业背景亮眼
邬玉琼律师,执业于
北京市炜衡(
沈阳)
律师事务所,拥有5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210120xxxxxxxx61,服务地区为沈阳,联系地址位于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三街同方大厦B座6层。她是该律所的合伙人,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其
教育背景更是令人瞩目,本科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为她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交通事故案件,案情复杂待解
2022年9月30日,被告李某(化名)驾驶车辆与行人原告王某(化名)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骨盆骨折、右骶髂关节脱位、眶骨骨折等多处重伤。交警认定被告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且李某车辆在某保险
公司投保了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200万元)。原告于2022年首次起诉,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34,917.40元、李某赔偿复印费125元(已履行),同时保留了原告后续诉讼权利。2023年,原告因二次治疗并申请
伤残鉴定,再次起诉主张后续治疗费、
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26,201.71元。
庭审激烈辩论,专业应对难题
本案由西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后公开开庭审理,邬玉琼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庭审中,双方围绕三大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原告主张二次治疗源于本次交通事故伤情,治疗尚未终结;鉴定费系必要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护理期、营养期应依据本次鉴定意见重新认定。保险公司则辩称部分票据可能重复计算,鉴定费不在理赔范围,护理期、营养期已获赔不应重复支持,李某表示遵从保险公司意见。
法院公正判决,彰显专业价值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二次治疗费用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鉴定费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护理期、营养期已在首次诉讼中获赔,不予重复支持。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原告136,195.79元,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复印费173.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比例由原被告分担。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这起案件中,邬玉琼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充分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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