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债权可以转让。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工程款债权不属于上述不得转让的情形。2. 转让程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但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以便留存证据。3. 转让的效力: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4. 注意事项:在转让工程款债权时,要确保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转让存在争议或无效的债权。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保障债务人的知情权,避免因通知问题产生纠纷。如果债权存在担保等从权利,要一并明确转让的范围,确保受让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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