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的解除需注意以下问题:1. 解除条件:若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比如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可解除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像承包方明确拒绝继续施工等情况。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例如发包方未按约支付工程款,经承包方催告后仍不支付。2. 解除程序: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应明确表明解除合同的意思及依据的事由。若对方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3. 法律后果:已完成的工程部分,应按合同约定或参照市场价格结算工程款。对于已采购的材料、设备等,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如已付款的可协商退款等。若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承包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发包方重新寻找施工方产生额外费用,承包方需赔偿。4. 证据留存:要保留好能证明合同解除事由的相关证据,如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对方违约行为的证据等。涉及解除通知的送达凭证等也要妥善保存,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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