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确定协议效力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量:1. 当事人主体资格:协议双方需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如自然人需达到一定年龄且精神正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协议通常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协议,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未经追认则无效。2. 意思表示真实:双方订立协议时是基于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3. 内容合法合规: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比如违法的借贷协议、违反环保规定的相关协议等均无效。4. 形式符合要求:法律规定某些协议需特定形式,如书面形式、登记等。若应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可能影响协议效力。5. 是否存在恶意串通:若协议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该协议无效。6. 是否显失公平:对于显失公平的协议,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法院会综合审查以上因素来最终确定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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