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人身安全至关重要,法律不允许通过格式合同免除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这是为了保护合同相对方的财产权益,防止一方利用格式合同逃避因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3.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如果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存在明显不合理地偏袒一方,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也会被认定无效。例如,不合理地减轻自己应承担的维修、更换等义务,却加重对方的验收责任等。4.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主要权利是合同相对方基于合同目的所享有的核心权利,如果格式条款将这些权利排除,该条款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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