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定金通常应当返还。以下为您详细说明:1. 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前提是合同成立且生效。当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时,就不存在基于合同履行与否的双倍返还情况。2. 合同不成立的处理原则:合同不成立,双方并未基于有效合同产生相应权利义务。此时收受定金方占有定金缺乏合法依据。3. 返还依据:从公平原则出发,应将定金返还给交付方。交付定金方基于对合同成立的期待交付了定金,合同不成立后,其利益不应受损。4. 返还方式:一般应原数返还定金。交付方有权要求收受方及时返还定金,若收受方拒绝,交付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例如,交付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收受方返还定金,并可要求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总之,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时,定金应返还交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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