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体不合格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具体情况如下: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其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效力待定。例如,10岁孩子签订价值较大的手机买卖合同,其父母未追认则合同无效。3.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外,该合同有效。例如,某公司偶尔从事了一项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业务,签订的相关合同通常是有效的。4.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合同主体不合格时,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合同效力,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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