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不支付抚养费,但该约定需满足一定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1. 约定有效情形:如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考虑到一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实际需求等因素,在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是可行的。比如一方经济条件优越,明确表示自愿独自承担子女抚养费用,且能保障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各方面需求,这种约定是有效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2. 可能被撤销情形:若日后子女因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增加,原约定的一方无法独自承担,子女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判决另一方支付相应抚养费。因为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抚养义务的核心,不能因前期约定而损害子女在成长过程中的合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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