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合同。1.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不动产买卖合同,法律明确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 原因:书面合同能够清晰、准确地记载双方的权利义务、房屋具体信息、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重要内容,避免因口头表述不清产生歧义。同时,书面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在发生纠纷时,能作为关键证据支持当事人的主张。如果仅为口头合同,一旦一方反悔或对合同内容有争议,很难举证证明合同的具体条款和约定,不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 操作建议: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各项内容明确、具体、合法。对不清楚的条款及时与对方沟通确认,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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