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归属情况如下:1. 若该房产是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购买方所有。法律依据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 若一方婚前购买房产,但婚后加上了另一方名字,这种情况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例如在实际案例中,婚前一方购买房产,婚后加名后,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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