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可以。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不能因为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而被剥夺。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3. 正确做法:如果女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男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比如向法院起诉。但不能私自剥夺女方的探视权。若女方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男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女方仍可恢复探视。4. 总之,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因抚养费问题而侵害对方的探视权,应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保障子女的最大利益和父母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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