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过的遗嘱有可能失效,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1. 被新遗嘱取代: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如果遗嘱人后来又立了新的遗嘱并符合有效条件,公证遗嘱可能失效。比如,遗嘱人先立了公证遗嘱,之后又通过自书遗嘱变更了财产分配,且自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公证遗嘱就会失效。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 遗嘱处分的财产非遗嘱人所有:如果公证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并非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那么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比如,遗嘱人将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的那部分擅自处分,这部分关于配偶财产的遗嘱内容就会失效。3. 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例如遗嘱内容违背公序良俗,或者遗嘱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份额,这样的公证遗嘱可能部分或全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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