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而言,可撤销合同中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例如,甲因对合同标的物质量存在重大误解签订合同,甲知道该误解事由之日起九十日未行使撤销权,就不能再撤销合同了,此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2.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比如乙受丙胁迫签订合同,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乙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丧失。3.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像丁利用戊处于危困状态签订显失公平合同,戊知道该事由后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合同就不能再撤销了。4.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是一个最长的除斥期间限制,不管当事人何时知道撤销事由,从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撤销权,都不能再撤销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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