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抵押车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抵押车买卖合同符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合同即为有效。2. 但是,若抵押车的交易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车辆未办理合法的抵押登记手续,且卖方在交易时未如实告知车辆已抵押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合同效力。这种情况下,买方可能因受欺诈而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 此外,如果车辆的抵押是违法的,或者交易过程违反了其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也可能被认定无效。例如,车辆是通过盗窃等违法手段获取后进行抵押交易的,整个交易行为都不具有合法性,合同当然无效。总之,抵押车买卖合同的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进行此类交易时,双方应确保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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