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自身原因与员工解除合同,有以下规定:1. 协商一致解除: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双方需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明确解除的原因、时间、经济补偿等事项。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法定解除情形: 员工过错解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公司可解除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经济性裁员: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3.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公司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面临支付赔偿金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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