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1. 档案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以保障劳动者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后续权益。2. 社会保险方面:《社会保险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关系到劳动者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权益保障。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其进行处罚。劳动仲裁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相关手续,并可能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等。总之,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这一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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