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拿到劳动补偿金:1.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由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 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3.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经济性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及程序,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4. 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5.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6.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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