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合同通常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具体依据如下:1. 法律明确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为了确保变更内容明确、可查,避免日后产生争议。2. 保障双方权益:书面形式能清晰记录变更的具体条款、条件等,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比如,明确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资待遇等方面的变更,防止一方随意反悔或曲解变更内容。3. 便于举证:在劳动纠纷发生时,书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是重要的证据。它能证明双方就变更事项达成了一致,减少举证难度,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总之,变更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为宜。双方应在协商一致后,及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的具体内容,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妥善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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