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看是谁不履行合同: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这是因为给付定金方违约,其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所以不能要求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为收受定金方违约,损害了给付定金方的利益,所以要双倍返还以作惩罚,法律依据同样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 当合同部分履行时:要看不履行部分与合同目的实现的关系。如果不履行部分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那么收受定金方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将定金返还给给付定金方。例如,合同约定交付10件商品,已交付3件,未交付7件,若这7件不影响合同主要目的实现,收受定金方应按7/10的比例返还定金。3. 合同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无法履行时: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将定金返还给给付定金的一方。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这种情况下不能让一方承担不利后果,法律依据是公平原则,在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定金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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