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如下:1. 继续履行:如果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但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居间人应当继续履行约定义务。比如居间人虽未成功促成交易,但合同约定了其在一定条件下需持续跟进,那么就应按约定继续努力。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2. 采取补救措施:若居间人在促成合同过程中有瑕疵,比如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等,应采取补救措施,如重新核实信息并准确传达给委托人。这是基于合同履行应遵循全面履行原则,有瑕疵时需弥补。3. 赔偿损失: 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若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导致委托人损失,就需赔偿。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第九百六十二条等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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