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被撤销:1.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若赠与合同已经进行了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则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2. 法定撤销权: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里不论赠与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也不论是否经过公证等,均可行使法定撤销权。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3. 因条件未成就撤销:若所附条件一直未成就,导致赠与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赠与人可以基于此撤销赠与合同。4. 双方协商一致撤销:赠与人与受赠人协商一致,也可以撤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当涉及附条件赠与合同撤销问题时,赠与人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上述可撤销情形,通过法定程序或与受赠人协商来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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