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性质不同:离婚是对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无效是指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是婚姻关系存在瑕疵,可由当事人申请撤销使其归于无效。2. 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通常是夫妻感情破裂等。婚姻无效的原因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因胁迫结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等。3. 程序不同:离婚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过冷静期等程序办理;诉讼离婚则向法院提起诉讼。婚姻无效需经法院判决,婚姻登记机关无直接宣告权。可撤销婚姻需由受胁迫方或隐瞒重大疾病方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4. 法律后果不同: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婚姻无效,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财产按同居关系处理。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财产等处理与婚姻无效类似,但有时间限制等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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