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的规定如下:1. 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2. 给付方式:可定期给付,也可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一般按月或按季支付;一次性给付则适用于有条件的情况,如一方经济状况较好且能一次性提供足够费用。3. 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但子女成年后,若因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4. 变更抚养费: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若父母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也可要求减少抚养费数额。具体变更需通过协商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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