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遗嘱的真假及有效性,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1. 形式要件审查:遗嘱一般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不同形式有不同要求,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若不符合法定形式,遗嘱可能无效。2. 遗嘱人行为能力: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3. 意思表示真实性:要确定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若遗嘱人是在被欺诈、胁迫状态下订立遗嘱,该遗嘱可被撤销或认定无效。4. 内容合法性: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例如,不能通过遗嘱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5. 见证人资格审查:对于需要见证人的遗嘱形式,见证人需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如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等。当对遗嘱真假及有效性存疑时,可通过司法鉴定、法院诉讼等方式,由专业机构和人员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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