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后女方不给男方探视权,男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双方协商:首先尝试与女方心平气和地沟通,明确探视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共同探讨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视方式和时间安排。这有助于维护双方关系,也更有利于孩子。2. 寻求调解: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相关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促使双方达成合理的探视协议。3. 提起诉讼:若调解无果,男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女方协助其行使探视权。法院会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探视权的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公正判决。例如,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双方的实际情况等,确定合理的探视方式、时间和频率等。一旦判决生效,女方若仍不履行,男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总之,男方应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探视权,以保障与孩子的正常交流和情感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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