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一定违法,需分情况来看:1. 一般情况:原则上,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与两家公司签合同违法。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2. 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能保证完成两家公司的工作任务,且两家公司都知晓并同意,那么并不违法。比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所以,关键在于是否影响本职工作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等因素,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与两家公司签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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