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离婚财产一般按照以下步骤:1. 明确财产范围: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但明确为一方财产的除外。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062条。2. 协商分割:双方可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财产,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3. 诉讼分割: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一方抚养孩子较多,或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087条、1088条。4. 特殊财产处理:涉及房产、车辆等,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如房产,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5. 债务分担: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089条。总之,离婚财产处理要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分割,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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