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院诊断证明:需由正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怀孕情况及预产期等信息,以证实确实处于产前阶段。2. 病历资料:包括孕期的各项检查报告、病历等,用以进一步佐证怀孕事实和身体状况。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并未明确规定产前假必须开具的具体证明种类,但从保障女职工权益及单位管理角度出发,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等能客观反映女职工的怀孕及健康情况,是合理且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一般会要求女职工提供这些证明,以确认其符合享受产前假的条件。女职工应按照单位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证明,以便顺利申请和享受产前假。在准备这些证明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而影响产前假的申请。如果对所需证明有疑问,可提前与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沟通,明确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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